债市主体再扩容 多家地方银行获批新资质
日前,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关于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下称《公告》),宣布新增一批会员机构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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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扩容共纳入24家会员单位,涵盖多家机构,进一步丰富了市场参与主体,增强了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与地方经济的服务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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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承销商名单扩充
公告显示,交易商协会于2025年11月14日发布公告,启动了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截至申请截止日2025年11月28日,共有37家会员提交了申请材料,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依据市场评价标准组织审核工作,形成评价结果。本次资格调整新增三类业务主体:
1.新增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8家,其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
2.新增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1家,为中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该类机构可主承销科技创新债券等支持科技创新的债务融资工具。
3.新增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15家,涵盖多家地方性银行,如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等。
交易商协会已有的承销机构分为主承销商与承销商两大类别。其中主承销商共计99家,具体细分为三类:一般主承销商92家、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主承销商3家,以及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4家。随着本次中银国际证券的加入,科技创新类主承销商数量增至5家,此前该类机构包括1家银行(泉州银行)和3家证券公司(证券、、)。
承销商方面,扩容前共有69家,其中银行类机构为30家。本次新增多家地方银行机构纳入承销商队伍后,银行类承销商数量将进一步增至35家。
公告指出,获批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商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协会公告〔2020〕13号发布)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主承销及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主承销及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主承销及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及承销业务。
多家地方银行获批承销商资质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新增名单中出现了多家地方银行机构。获批的地方银行机构均表示,将以此次获得承销资格为契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地方企业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日照银行表示,这一资质将有效丰富该行投行业务产品体系,增强全链条金融服务实力,推动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未来,日照银行将继续扎根地方、深耕本土,聚焦服务山东省内企业直接融资需求,以“承销+投资”双轮驱动,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区域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活水,为债券市场稳健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潍坊银行也指出,以此为契机,该行将积极发挥银行平台优势,快速构建“商行+投行”的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债券承销服务质效,坚持在投行产品与服务模式上守正创新,协同赋能地方企业转型发展,持续深耕地方特色产业,依托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更多金融活水,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强调,这是该行在服务企业直接融资领域迈出的关键一步。未来,该行将充分发挥这一资质优势,提供更加高效、专业的债务融资服务,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以金融力量赋能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